為防范強降雨等自然災害對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損害,切實做好災害天氣下的文物保護工作,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加強不可移動文物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堅持預防性保護與搶救性保護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動文物重大災害風險、提高應對自然災害能力兩個重點,力爭利用5到10年時間,全省不可移動文物特別是市縣保及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進一步改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應對自然災害的處置能力明顯提升。
《意見》要求,要加強日常保養維護,夯實社會保護基礎,推進全面維修保護,完善數字檔案記錄,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探索保險保障機制。